这是“传递依赖性”。您需要在类路径上使用的所有类都需要的所有类。因此,您需要以某种方式将项目1中的类放入类路径中-.jar例如,您可以将它们打包为。或者,您可以转到Build Path > Order and Export项目2,并将项目1标记为已导出。
这里重要的是项目依赖关系仅仅是开发的“好东西”-当您独立执行程序(或将其部署到容器中)时,Eclipse项目依赖关系就消失了。因此,您必须确保满足依赖性。
解决方法因此,我在Eclipse(Java)中具有以下设置:
我有一个项目(让我们称其为“项目1”),该项目提供了一个接口(包私有)我有另一个项目(“项目2”),其中包含项目1的程序包…该程序包中的类扩展了“项目1”中的程序包私有接口,并提供了一个不错的公共接口。现在,我有引用了“项目2”的“项目3”。然后,项目3使用项目2中提供的公共对象。从项目3中的项目2调用构造函数后,我得到以下信息:
“类型{—}无法解析。它是从所需的.class文件中间接引用的”
如果我从项目3添加对项目1的引用,一切都很好。有没有办法不必以这种方式引用项目3?引用它确实没有任何意义。
我正在将Eclipse(Helios)与最新的JDK等一起使用…